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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繳社保”約定無效二倍工資付出界定更清楚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5-08-03 22:29:39

  

最高法:“不繳社保”約定無效二倍工資付出界定更清楚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子適用法令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針對競業约束、社保糾紛等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爭議問題,統一法令適用標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解釋二》自本年9月1日起实施。

  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易導致勞動關係不穩定,既晦气於勞動者就業,也晦气於用人單位發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單位單方免除勞動合平等景象時,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通過否認簽約次數、變相躲避義務,損害勞動者權益。對此,《解釋二》清楚了應認定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景象,即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累計達一年以上,延長期限屆滿的;勞動合同期滿後自動續延期限屆滿的;非勞動者原因僅僅變更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等,防止用人單位規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

  勞動者的自在流動有利於優化社會資源装备、促進技術創新和産業升級。《解釋二》規定,在勞動者未知悉、接觸用人單位商業隐秘和與才智財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情況下,即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约束條款,競業约束條款也不收效,對勞動者沒有拘束力。

  在勞動者屬於競業约束人員範圍的情況下,競業约束條款約定的競業约束範圍、地域、期限等內容應與勞動者知悉、接觸的商業隐秘和與才智財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相適應,超過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要承擔付出二倍工資的責任。但實踐中,存在勞動者成心不簽合平等景象,用人單位是否還需付出二倍工資?對此,《解釋二》細化了二倍工資的適用規則,明確非用人單位原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付出二倍工資。比方,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訂立;因勞動者成心或许严重過失未訂立等。

  “假如用人單位告诉勞動者來訂立勞動合同,可是勞動者為了獲得二倍工資,成心不去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付出二倍工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張艷説。

  此外,《解釋二》還規定,在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續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付出二倍工資。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用人單位規避社保繳納、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等問題,《解釋二》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许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該約定或许承諾無效。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免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付出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援助。用人單位依照行政機關的要求補繳後,能够就其按約定付出的社會保險費補償款要求返還。

  “確立用人單位承擔付出免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責任的規則,能够倒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利於維護社會保險統籌准则,切實保護公民社會保证權等根本權利,有用涣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説。

  此外,《解釋二》還對涉外國人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用工責任、無法繼續实行勞動合同景象、職業健康檢查對免除勞動合同效能的影響、訴訟中的裁定時效抗辯等作出規定,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當日還發佈6個勞動爭議典型事例,具體體現此次司法解釋確立的相關規則,推動各方更好了解適用。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繼續發佈典型事例、不斷完善人民法院事例庫等方法加強審判指導,統一裁判標準,為促進高品質充沛就業供给有力司法服務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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