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其司法系统出现共同的两层二元制特征——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系统并行运作,各自具有独立的统辖权规模。关于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令从业者而言,精确了解这一系统的结构与分工至关重要。本文将系统解析美国法院系统的根本结构,要点厘清州法院与联邦法院的统辖鸿沟,并特别阐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案子为何归属联邦法院专属统辖。美国司法系统的中心特征是联邦与州两级法院系统的独立并存。这种结构源于美国宪法对联邦权利与州权利的区分,形成了双轨制的司法统辖形式。·底层法院:94个联邦区域法院(U.S. District Courts),作为联邦案子的初审法院,每个州至少设有一个,较大的州或许分为多个司法区。·上诉法院:13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其间11个按地舆区域区分(如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掩盖西海岸各州),第12个为DC巡回法院,第13个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上诉案子具有全国专属统辖权。